
新人們在選擇領結婚證的時候往往會選擇一個值得紀念的日子,因此彼此之間的生日就變成了領證日子的好選擇。但是,在也有些風俗中說生日當天結婚會影響新人的運勢,因此領證也應該要避開雙方和父母的生日。那么,生日當天不能領結婚證嗎?領結婚證日子怎么選擇呢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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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生日當天能領結婚證嗎?
雖然在風俗中說生日當天結婚是會影響運勢的,但是這并沒有科學的依據(jù),因此只要滿足以下兩個條件,基本上就能夠在生日當天領結婚證了。
1、結婚登記時已經滿足結婚登記的條件,尤其是滿足年齡條件:男不得早于22周歲,女不得早于20周歲。
2、生日當天不是法定節(jié)假日。
如果生日當天,以上兩點都是滿足的,那么就可以領結婚證,并且在領完證之后還可以一起慶祝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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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、領結婚證日子怎么選擇
除了生日作為領結婚證的日期之外,還有什么比較有意義的日子可以作為領證日子呢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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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、周年紀念日
交往周年紀念日、相識周年紀念日等也可以作為結婚登記的日子,將交往時候的紀念日變成結婚紀念日,不僅是能夠一起慶祝,也是象征著兩個人已經從戀愛過渡到婚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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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、熱門節(jié)日
領證的日子還可以選擇熱門的節(jié)日,比如說情人節(jié)、七夕節(jié)、520、圣誕節(jié)等。另外,像是國慶節(jié)、元旦等法定節(jié)假日也是不錯的選擇哦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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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、有寓意的日子
像6月6日、9月9日、10月10日等都是有著美好寓意的,新人也可以選擇在這些日子中領證,討一個好彩頭哦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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其實,每一個領結婚證的日子都是有意義的日子,因為它將成為你們的結婚紀念日。當然,在生日當天結婚,結婚證和另一半成為了生日禮物也獨具意義。

辦理結婚證的整體流程其實并不復雜,需要準備的資料也沒有很多,新人只要帶上自己的身份證和戶口本,還有兩個人的合照,就可以前往民政局辦理婚姻登記了,材料齊全合規(guī),當天即可領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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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2019年辦理結婚證的流程
這一年辦理結婚證的流程和往年比,其實沒有任何變化,還是一樣的簡單明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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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、準備材料
辦理結婚登記需要自己帶到民政局的材料只有兩人的戶口本、身份證、兩人合照(合照具體要求看這里:2019結婚登記照片要求),如果是再婚的話,加一本離婚證就可以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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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、確定民政局
民政局一般以縣(區(qū))為單位,新人能夠選擇的民政局,就是兩人戶口所在地的縣一級或者區(qū)一級的婚姻登記處,個別地方的村一級也有辦理登記的地點,可以詢問一下當?shù)毓俜綑C構。如果兩人戶口所在地不一致,那么選擇其中一個地點辦理就可以。(民政局辦理結婚證時間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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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、填寫聲明書
到婚姻登記處之后,要先填寫一個申請結婚的聲明書,聲明自己的單身身份、和對方不是直系血親以及三代以內旁系血親的關系。注意聲明書的簽字需要在民政局工作人員的監(jiān)督下進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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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、核查資料
填寫聲明書之后,辦理結婚登記的材料就齊全了,接下來是工作人員的時間,在他們核查完材料的真實性和完整性之后,新人們就可以邁向領證的終點啦~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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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、宣誓領證
在民政局宣誓過后,就可以領取屬于你們自己的小紅本了,一般情況下,結婚證都是當天領取的,沒有太多人排隊的話,這個流程走的其實還是蠻快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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6、合法夫妻
領完證之后,你們就是合法的夫妻啦,可以“持證上崗”了耶~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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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、辦理結婚登記的要求
辦理結婚登記的流程并不復雜,但是也還是有幾個要求的,不達到要求的小伙伴恐怕也難以領取結婚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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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、滿足自覺自愿的要求
我國婚姻自主,所以結婚應該是一件自愿的事情,不存在他人的逼迫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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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、滿足法定婚齡
我國的法定婚齡是男生二十二周歲,女生二十周歲,沒有到達這個年齡的小伙伴是不可以領證結婚的哦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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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、滿足單身要求
我國不允許重婚,是一夫一妻制度,去辦理結婚登記的小伙伴可以單身未婚,可以喪偶,可以離異,但是不可以正處在婚姻關系中,所以上一段婚姻還沒有解決的小伙伴,結婚事宜就暫時擱置吧,先去離一下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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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、滿足非血親要求
近親結婚對后代影響較大,出現(xiàn)畸形兒的可能性較高,所以我國不允許近親結婚,如果開展了“禁忌之戀”的小伙伴,就不要考慮領證的事情了。
2019年辦理結婚登記的流程基本上就是這樣的,是不是很簡單啊~

在我國法律上的規(guī)定是有血緣關系的兄妹肯定不能結婚的,那么有人問了沒有血緣關系的兄妹是否可以結婚呢?
一、沒有血緣關系的兄妹是否可以結婚
首先我們先從法律上來說,我們在說沒有血緣關系的兄妹需要引入一個法律概念,也就是擬制血親,對應我們剛才說的無血緣關系兄妹的關系就是典型的擬制血親。
1、擬制血親是指本來沒有血緣關系,或沒有直接的血緣關系,但法律上確定其地位與血親相同的親屬。由于此種血親不是自然形成的,而是法律設定的,故又稱“準血親”。
2、《婚姻法》第26條規(guī)定:“國家保護合法的收養(yǎng)關系。養(yǎng)父母和養(yǎng)子女間的權利和義務,適用本法對父母子女關系的有關規(guī)定......”以及《婚姻法》第27條規(guī)定:“......繼父或繼母和受其撫養(yǎng)教育的繼子女間的權利和義務,適用本法對父母子女關系的有關規(guī)定......”
3、從以上法律規(guī)定可以看出,《婚姻法》對直系血親締結婚姻的限制,也應適用于養(yǎng)父母子女之間和有撫養(yǎng)教育關系的繼父母子女之間,無論這種擬制直系血親關系是否解除,從倫理要求和法律精神上看,都應屬于禁止結婚的范圍。
4、不過,因繼父母婚姻而成立的兄弟姐妹關系是姻親,因繼父母婚姻而產生的兄妹、姐弟關系實際上是因為繼父母婚姻造成的親戚關系,不算擬制血親。只要沒有三代以內的旁系自然血親關系,即沒有禁止其結婚的正當理由,自應解釋為不在禁婚親之列,可以結婚。
二、法律禁止結婚范圍
1、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
自西周以來,出于倫理和生理兩方面的考慮,我國便禁止同姓為婚,有“男女同姓,其生不蕃”的說法。事實上,各國法律也都在一定范圍內禁止血親結婚。因為血緣過近的親屬間通婚,容易把雙方生理上的缺陷遺傳給后代,而沒有血緣親屬關系的人婚姻,能繁衍出更優(yōu)良的后代。
2、患有醫(yī)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
隨著科學技術的發(fā)展,不斷發(fā)現(xiàn)新的不宜結婚的病種,故《婚姻法》沒有規(guī)定什么是醫(yī)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,只規(guī)定為“醫(yī)學上認為不宜結婚的疾病”,具體由行政法規(guī)或有關部門規(guī)定。
所以綜上法律相關的規(guī)定來看,雖然沒有血緣關系的兄妹不是屬于真正意義的血緣家庭關系,但是從倫理上來說有被禁止的情況。不過愛情的偉大也不是不允許存在的,大家跟著自己的意愿就好。